关于《六安市审计局机关学习制度、机关会议制度、机关财务管理制度》等15项管理制度的通知-九游会棋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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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修订《六安市审计局机关学习制度、机关会议制度、机关财务管理制度》等
15项管理制度的通知
局机关各科室、中心: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市有关要求,落实“三重一大”制度规定,严格机关管理,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机关环境,经局长办公会研究通过,现将修订后的《六安市审计局机关学习制度、机关会议制度、机关财务管理制度》等15项管理制度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22年1月12日
机 关 学 习 制 度
一、学习方式
机关学习实行集中学习与个人自学相结合,以自学为主。
学习方式主要包括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局党总支学习、支部学习、全局职工会议学习、在线教育学习和自学。
二、学习计划
党组理论中心组、局党总支学习、全局职工学习由办公室、局党总支年初负责拟定年度计划,经研究或主要领导审定后,以正式文件下发到各科室、中心;年度学习计划根据需要适时调整。
在线教育学习按照组织部门干部网络培训教学计划进行。
三、学习组织
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由党组书记或党组书记委托的党组成员主持,党组成员参加,必要时扩大到副县级干部及科室负责人、局属机构负责人。
局党总支、党支部学习由总支书记或专职副书记、支部书记召集党员参加。
全局职工学习由局主要领导或受局主要领导委托的局领导班子成员主持,全局职工参加。
在线教育按照组织部门要求参加,利用业余时间自主学习。
四、学习内容
(一)党组理论中心组、局党总支、党支部学习内容主要包括:
1、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系列重要讲话、党的十八大以来重要文献,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及时跟进学习党委、政府重要会议精神和文件精神;
2、中央、省委、市委审计委员会会议精神;
3、党章、党规、党纪及党的基本理论、路线、方针政策;
4、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重要文件,重大决策部署;
5、上级审计机关的重要制度、文件;
6、其他应该学习的内容。
(二)全局职工学习内容主要包括:
1、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系列重要讲话、党的十八大以来重要文献,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
2、党和国家的重大路线、方针、政策;
3、各级党委、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的重要文件和重要会议精神;
4、审计法、财经审计法规、审计准则和相关业务知识;
5、重要时事或党报重要文章等。
(三)在线教育学习内容:
在线教育学习内容按照组织部门干部网络培训学分要求,根据培训内容和教学安排自主选择。
五、学习考勤
集中学习实行签到制度,一般不得缺席。因公外出或其他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学习的,要提前向主持学习的领导书面请假,并报办公室登记备案;在岗而不参加学习的,视同旷工处理,纳入个人考核。
六、学习要求
党组理论中心组和全局职工学习记录由办公室负责。
坚持做好学习笔记。重要学习应撰写学习心得,并通过适当形式进行交流。局办公室加强对学习笔记和学习心得的检查并将检查结果纳入年度考核内容。
机 关 会 议 制 度
一、会议类别
(一)局党组会议。会议由党组书记主持,党组成员参加会议。会议的主要任务是: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传达各级党委、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的重大决策、决定和会议精神,研究贯彻落实措施;研究决定全市审计工作中长期规划、年度工作计划等重要问题;研究机关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问题;研究决定局内机构变动、人事任免、干部奖惩等事项。局党组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1次,遇特殊情况,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召开。研究有关问题需相关人员参加的,可召开党组扩大会,请相关人员参加并发表意见。
(二)局长办公会议。会议由局长主持,党组成员、副局长、总审计师参加;市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长根据规定参加会议;其他处级领导干部根据需要列席会议;根据需要,研究决定相关议题时,综合法规科等机构负责人可以列席。会议的主要任务是:传达贯彻上级重要会议和文件精神,研究决定贯彻落实措施;研究制定管理制度;研究部署全局性重要工作;讨论决定局内重大事项;审定年度审计项目计划;通报阶段性重要工作情况等。局长办公会议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召开。
(三)全体干部会议。会议由局长或受委托的副局长(总审计师、纪检组长)主持,局领导班子成员、副县级干部、机关事业单位(含聘用人员)工作人员参加。会议的主要任务是:传达上级重要会议和文件精神;通报审计工作情况;部署有关审计工作任务。全体干部会议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召开。
二、会议组织
局党组会议的议题由党组书记确定;局长办公会议、全体干部会议的议题由局长确定。
需提交相关会议研究的议题,议题提出人应事先向会议主持人报告,由会议主持人决定是否提交会议讨论研究。各科室、中心提出应研究的议题,应先向分管局领导报告,再由分管局领导向会议主持人报告提请列入议题。
分管局领导因故请假不能参加相关会议,其分管范围内的议题一般不列入该次会议研究。急需研究的,其分管领导应及时向会议主持人介绍议题情况、分管意见态度后,方可列入议题进行会议研究,会议主持人应将其意见告知其他与会人员,议定后应将研究结果及时告知该分管领导。
党组会、局长办公会议定事项,一般应形成会议纪要,分别由党组书记、局长签发。会议的组织、秘书工作由办公室负责,党组会议、局长办公会议秘书工作由办公室主任负责。
三、会议考勤
各类会议在召开前由办公室负责通知每位参会人员。参加会议人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必须事先向主持会议的局领导书面请假;擅自不参加会议的,视同旷工处理,并纳入个人年度考核。
四、会议纪律
会议期间,与会人员要关闭手机或将手机设置为振动状态。不经主持会议的领导同意,不得提前离开会场。
凡需党组会、局长办公会决定的事项,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其他形式代替。
会议议题内容涉及到出席会议人员应当回避情形的,当事人应当主动回避。
局党组会议、局长办公会议研究的事项,在未允许公开前,不得向外透露。
五、责任追究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并造成严重后果的,根据事实、性质、情节轻重,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决策程序,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策的;未经集体讨论决定而个人决策,事后又不及时通报的;未向会议提供真实情况、造成错误决定的;泄露尚未正式公布的会议决定和需保密的会议内容的;其他应当承担责任的情形。
六、会议贯彻
会议研究的事项,由办公室以适当形式通知经办科室、中心及其负责人贯彻落实,局分管领导负责督办。
会议研究形成的决定、决议、文件、通知等需要公开的,不涉及保密的事项应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的要求,及时在局机关网站、微信、微博、客户端、党建qq群等及时公开,接受监督。
机 关 考 勤 值 班 制 度
一、签到
局机关工作人员上下班要自觉签到,不得请他人或替他人代签,违者视同旷工处理;不得迟到早退,纳入年度个人考核。
二、值周值班
建立局领导值周检查制度,值周领导和其分管科室、中心负责人每周对工作人员签到、工作纪律、办事作风、行政效能、文明创建、环境卫生、廉洁自律等方面情况,进行不少于2次的明察暗访,填写值周检查结果表。检查结果作为年度考核、警示的依据之一。
办公室人员负责值班,时间为周一至周日。值周领导和值班人员负责处理值班当日的日常工作、突发情况等。值班人员必须24小时开机,同时保持电话接听顺畅。双休日值周领导、值班人员要在城区,保持手机畅通。
工作人员临时离岗须到局办公室登记填写临时离岗登记表,凡临时离岗不登记的,视为旷工,纳入年度个人考核。
三、请销假
局机关工作人员因病因事需要请假的,必须履行书面请假手续。
请假需填写《市审计局请假审批表》,填明请假事由、天数。请假半天的由科室(局)负责人批准;请假一天的由分管领导批准;请假一天以上的由科室(局)负责人签字、分管局长审核,报主要领导批准。请假一律报办公室备案。
请假期满,及时到办公室销假;期满未按规定到岗销假的,按旷工处理,并区别情况,按照《公务员纪律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规定给予相应的处分。
四、工作纪律
局机关工作人员上班时间不得做与工作无关的私事,不得在网上玩游戏、看电影、聊天和炒股,不得非公务活动上网,不得听随身听、电话聊天;不得在办公室吃早餐,不得将单位以外无关人员带入办公室进行微机操作或实习活动等。违者,一经发现,给予通报批评;对造成影响或产生不良后果的,追究当事人及分管领导的责任,并严格按效能管理有关规定进行处理。被市效能办随机检查查出违反工作纪律的,按照有关规定从严处理。
五、警示
(一)目的要求
提高机关工作人员争先创优意识,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营造鞭策后进、鼓励先进的氛围。
(二)警示情形
1、当月出现一般违规行为两次及两次以上的工作人员,给予警示。一般违规行为包括:迟到早退、擅自脱岗、上班时间吃早点、上网玩游戏、炒股、看电影,离岗后不关闭电器、不按时完成工作任务和违反工作纪律等。
2、当月出现严重违规行为一次及一次以上的工作人员,给予警示。严重违规行为包括:在工作日午间饮酒,违反审计工作纪律,参与任何形式的赌博活动等。
(三)确认方式
1、局值周领导检查发现。
2、政风行风或效能督查发现。
3、群众举报,经调查属实的。
(四)警示形式
对受到警示的工作人员,及时在政务公开栏通报一周,按规定扣罚有关奖金,并取消年终评先评优资格。工作人员两次及两次以上受到警示,给予所在科室、中心黄牌警告,情节严重的,属于聘用人员按聘用人员管理规定予以解聘。
机 关 文 书 处 理 制 度
一、文件制发
发文原稿由拟稿人签名签署日期后、科室、中心负责人审核、办公室复核后,呈分管局领导或局主要领导签发。上行文或下发的重要文件,必须经局主要领导签发;一般性文件,分管局领导在签发前要报经主要领导同意。领导签发后的文稿,由办公室统一登记编号,统一打印。公文正式印制前,拟稿人应对文稿清样进行校对,严防差错发生。经核对需要对文稿进行实质性修改的,应按程序复审。
二、材料组织
单项材料由各科室、中心经办人员起草,科室、中心负责人审核、分管局领导审定;综合性材料由有关科室、中心负责提供资料,资料审核与文件起草分别由办公室(政务类)、综合法规科(业务类)或主办该项工作的科室、中心承办,并负责送有关领导审定,必要时可由局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召集有关人员共同组成起草组进行。
三、文电处理
所有来文均由办公室收发人员统一收件拆封,分类登记,并由办公室主任签出拟办意见,分送有关领导阅示或送有关科室、中心阅处。急件和急办事项随到随签,及时报有关领导批办。分管局领导外出,经请示局主要领导同意,由其他局领导或经办同志阅处。
四、文件传阅
文件传阅只能直传,不得横传,不得从中扣留。阅文要抓紧,办理要及时,退文要迅速。秘级文件必须单独传阅、及时归档,形成阅文闭环。
五、文件借用
外单位借用调阅文件、审计档案、审计报告等须持单位介绍信,经分管局领导批准后方可借出,办公室负责档案管理人员做好登记及催还、归案工作,防止借出文件、案卷丢失。
六、文档管理
各科室、中心要建立健全收文制度,确定专人办理文件登记工作。对已办结的文件,要及时退回办公室,由办公室统一整理归档,形成办文闭环。每个审计项目应在项目终结后10日内整理立卷,并及时移交办公室负责档案管理人员接收,档案室集中管理。
七、印章管理
机关印章由办公室主任负责保管。日常用印(通知、反馈意见、证明等)必须有分管领导的签字。涉及人事、拆借资金、经济合同和司法诉讼等重要事项,上行材料、文件等,审计报告(包括征求意见稿),下发文件等必须经局长签字后方可用印,并由办公室进行登记。机关印章严禁携带外出,特殊情况需携带外出的,必须经局主要领导批准,并履行登记、领用手续,用后立即归还。
机 关 公 务 接 待 制 度
公务接待应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省三十条、市二十条规定和省市禁酒令规定,本着节俭原则适当安排。
一、接待范围
主要是上下级机关和市外兄弟单位因公来人接待,外出办事确需招待的,须事前征得局长同意,方可招待。
二、接待程序
来人接待由对口接待科室、中心填写《公务接待(就餐)呈批单》,办公室审核登记,并经分管科室(中心)的领导审批后交办公室统一安排接待单位就餐。
三、接待标准
接待人员凭《公务接待(就餐)呈批单》安排就餐。厉行勤俭节约,不得突破现行规定接待标准。简化接待,减少陪同,来人实行对口接待,一般由接待科室、中心安排1—2人陪同,不搞多人陪餐和交叉陪餐。单位加班、县区审计局来局办事且人数较少等情形,凭餐券就餐(单位加班需安排桌餐的,参照上述接待程序办理)。严格执行公务活动禁止饮酒的规定。
四、费用结算
接待工作完毕,经办人必须在餐费结算发票及消费清单上履行签字手续。经办人持《公务接待(就餐)呈批单》、已签字的餐费结算发票和消费清单(“三单”合一),经办公室主任审核后报分管机关财务的局领导审批,超过一定数额的需报局长审签后,报账列支。接待费用采用“一单一结算”及时结算。
五、接待纪律
公务接待统一由办公室安排,并及时做好登记、注明事由、经办人员等。非经审批,任何个人和科室、中心一律不得安排接待。
来人接待一律按照八项规定要求不得安排高消费娱乐活动,不得违反禁酒令等。对违反规定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机 关 财 务 管 理 制 度
一、管理方式
局机关经费由办公室集中统一管理,年度按市财政部门管理规定编制经费预算,预算一经批准,严格按计划执行,经费报销使用实行“统一管理、统一审批、统一核算”的财务集中管理办法。
二、票据管理
机关各项收入应开具合规票据,准确、及时按规定入帐。各项支出除临杂用工及确实难以取得正规票据外,均应取得合规正式发票,严格控制或禁止白条报销。
三.内部控制与管理
会计、出纳按规定分设。出纳不得经办采购、接待等事项。会计处理做到日清月结,及时记帐,按期对帐,及时编制和报送会计报表。
严格遵守现金的使用管理规定。除个人之间或小金额款项往来可使用现金结算以外,单位之间款项的收付,必须通过银行结算,公务支出应使用公务卡结算报销。严格执行市财政局核定的单位现金储存限额。单位确因救灾、扶贫慰问现金额度不足的,需超额申请,应按规定申报审批。
原则上杜绝借款。职工因公确需借款的,须经分管机关财务的局长审批;事后应及时报帐归还,每半年应开展一次往来款项清理。
严格印章管理。机关财务专用章、局领导印章、经办人员印章、票据不得由会计或出纳一人保管,实行交叉管理,确保用印安全。
四、经费支出审批与报销
坚持“一支笔”审批。机关各项开支均由分管局长一支笔审批。其他人员不得批报支出。局一次性开支1万元以上的应由局领导集体研究决定。限额管理的采购应执行政府采购限额管理的制度规定。
严格报销手续。支出报销应本着先批后报的原则,严禁先支后报,或先报后批。报销发票应注明报销事项、原由、经手人、证明人,经办公室主任审核、报分管财务局长审批。下列报销事项报销时应附相关凭证:
(一)报销外出学习考察费、培训费,应有正式票据,并附举办部门有关费用收取标准的通知函件;
(二)报销招待费,应附《公务接待(就餐)呈批单》和消费清单;
(三)报销会议食宿,应附经局领导签批同意参加的会议通知;
(四)报销差旅费,应注明具体出差事由,并由出差人员签字;
(五)报销设备购置及维修费用,应附相关合同副本及维修鉴定材料。
五、公开财务结果
严格执行市财政部门有关部门预算、决算、专项经费公开规定。机关财务收支情况由办公室每半年向局长办公会报告一次,并及时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机 关 公 物 管 理 制 度
机关各类资产购置、使用,低值易耗品采购、领用、下发应严格管理,节约使用,讲究实效。
一、公物购置
确需添置办公设备和用品,要事前提出书面报告,经局长或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同意后,由办公室统一采购。办公室承办采购事项,须两人以上参与或视情成立采购小组办理。设备购置应执行政府采购制度。
二、使用管理
办公室应加强固定资产核算,建立健全固定资产总账和明细账,并登记辅助台账,由使用人或保管人签字。固定资产管理实行卡片管理,在标的物上粘贴条形码。实行“谁使用谁保管,谁损坏谁赔偿”的原则,明确责任,加强管理。
各科室、中心使用办公设备(物品)(包括打印机、复印机、传真机、台式电脑、手提电脑、录音笔、摄像器材、报刊设备等)办公桌椅、沙发、茶几等应予登记。非低值易耗品类物品或设备无法使用需要更换时,原设备(物品)应送交办公室,由办公室按规定报经批准后统一处理,变价收入应入帐。
公共财物的使用者或保管者应妥善保管公共物品或设备,如有损坏或丢失,应及时报告,属于个人原因或非工作原因、非工作场所丢失、损坏的应按价赔偿。个人调动、退休时,所使用或保管的公共设备(物品)应予退还办公室。属局内部轮岗的,由办公室报经局领导批准后,决定所保管的设备(物品)是否移交。
未经分管领导批准,公物不得外借。
机关公务用车申请使用管理制度
一、使用车辆申报
公务用车使用范围按规定执行。所有公务用车必须通过办公室统一向市公车办申报安排。未经办公室安排,任何人不得申请或冒用局领导名义申请;否则,其外出费用及一切后果由申报用车人员承担。
二、申请用车原则
因公务申请用车批准后,应严格执行市公车平台派车规定按时用还,不得违反规定超范围、超时间,不得刁难司驾人员。公务活动申请使用公务派车的不得报销车船、机票费用。因公务活动确需租车的,须经局主要领导同意,否则不报销租车费用。
机 关 网 络 管 理 制 度
一、管理主体
局计算机网络系统由局办公室、电子数据审计科共同负责管理。局办公室负责市政务网络平台管理使用,电子数据审计科负责审计业务交互系统和局网络安全维护和机房设备管理。路由器、交换机和服务器等网络关键设备,必须放置在计算机机房内,统一管理。
二、使用范围
局计算机网络主要分为外网、内网,两个子网间实现物理隔离。局计算机网络系统不得对外开放。
三、管理规定
(一)各科室、中心要充分利用计算机网络系统资源,将业务处理和办公系统纳入网络管理。
(二)遵守保密制度,专业软件系统要有严密的授权控制,密码要定期修改。
(三)建立局网络信息审查制度,各科室、中心信息必须先审查,后公开。一般信息由分管局长审查签字,重要信息必须由局长审查签字。严禁利用网络制作、复制和传播违法信息和涉密信息。
(四)机关工作人员不得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项,禁止安装来历不明的软件。
(五)定期对计算机进行杀毒,无法清除的病毒,要及时报告网络管理员处理。
(六)建立定期安全备份制度,服务器和各科室、中心微机上的重要数据(含数据库、操作系统、主要网络设备的配置)必须定期进行备份,服务器上的数据备份由电子数据审计科负责,各科室、中心微机数据备份要指定专人负责。
(七)微机(网络)故障维修由电子数据审计科负责,使用耗材等由办公室统一采购。
(八)认真维护微机和网络设备,要始终保持设施整洁,不得在设备及工作台上堆放茶水、零食、磁性物质等杂物,下班必须关机并切断电源。
(九)重大节假日、市电停电、网络使用安全要提前做好预案,主动关闭网络,防止设备损毁,发生安全事故。
(十)机关要做好人防、物防、技防,严格管理,确保网络运行安全。
机 关 文 明 创 建 制 度
结合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市民文明条例要求,现制定《机关文明创建制度》。
一、环境管理
各科室、中心工作人员要自觉保持办公室良好的工作秩序,不得在办公室内大声吵闹,不得随意串岗。
二、卫生管理
(一)建立卫生责任区制度,办公室内部卫生由各科室、中心负责,公共卫生由政务中心保洁人员负责。
(二)各科室、中心办公垃圾一律实行袋装,并投放到指定的地点,禁止乱扔、乱丢。
(三)公共厕所管理。保洁人员应每天定时清扫,保持整洁。工作人员不得向洗盥池、拖把池、卫生间倾倒茶叶,防止堵塞,保持下水道畅通。各科室、中心要经常开展卫生大扫除;值周领导和值班人员负责开展卫生检查。
三、绿化管理
(一)局办公室要根据文明创建工作需要,适时添置必要的绿化花木。绿化花木要合理摆放,定期调换。
(二)机关工作人员要自觉维护绿化花木,不得随意损坏。对毁坏花草、树木的,照价赔偿。
以上管理纳入值周检查范围。
机 关 保 密 工 作 制 度
一、保密工作要求
各科室、中心要严格按照保密工作制度要求,对涉密文件、资料确定专人保管,严禁通过微信、qq拍照传播涉密文件资料,并建立严格的收发、登记、分送和存档制度,严防泄密事件发生。
二、机要文件管理
凡属机要收文,一律由办公室负责登记、送阅、保管和清退。送阅要按规定程序进行,阅后及时收回。机要文件不得外借。
三、信息资料管理
局机关制发的文件、信息、简报、专报等,确需定密的,要按照市委保密办的相关规定定密,并且在保密设备上处理,标注“内部资料、注意保密”字样。向外发送时,必须按规定范围分送,不得任意扩大分送范围。
四、会议记录管理
局党组会议、局长办公会议会议记录由办公室指定专人保管,未经局主要领导批准,不准查阅。
五、网络管理
局计算机网络外网、内网两个子网间实现物理隔离。
机关工作人员不得在计算机上安装来历不明的软件;专业软件系统要有严格的授权控制,密码要定期修改。
建立局网络信息审查制度,各科室、中心信息必须先审查,后公开。一般信息由分管领导签字,重要信息必须由局长签字。
局计算机网络不得对外开放。
六、保密工作纪律
局机关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做到不该讲的不讲,不该打听的不打听,自觉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
七、违规责任追究
对违反国家保密法律法规规定,发生泄密事件,造成不良后果的,要追究分管局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机 关 政 务 公 开 制 度
一、公开的原则
凡不涉及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和个人信息,与审计事项相关、适合公开的事项应予以公开。
二、公开的内容
(一)机关工作人员身份职责公开。
(二)机关工作人员外出去向公开。
(三)审计机关职责、审计程序和审计纪律公开。
(四)干部奖惩公开。
(五)财务公开。
三、公开的形式及方法
公开的形式有上墙公开、会议公开、简报或报纸公开、网络、媒体公开,不同内容可采取不同形式。
公开的方法可采用常年公开、年度公开、季度公开、月度公开、不定期公开。
四、公开的程序
综合收集有关公开事项,经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后依法公开。
机 关 信 访 工 作 制 度
一、信访工作任务
办理人民来信,做好来访群众接待工作。
二、信访工作要求
信访工作人员要注意学习政策、法规和规章,对来访人员要热情接待,耐心细致地做好解答工作。向下级或有关部门转办、交办信访事项,信访工作人员要负责及时催办。
群众来信的办理:对人民来信由办公室登记,经局主要领导签批后,及时交有关科室、中心办理。办理时限按照《国家信访条例》相关规定要求予以办理。
群众来访的处理:对群众来访由办公室登记,并及时向领导汇报,按照业务对口原则联系有关科室、中心进行接待。对群众来访反映的情况,接待科室、中心要认真进行答复。对于群体性来访或可能造成社会重大影响的紧急信访事项,必须按规定程序上报,同时按有关规定采取相应措施。
三、信访工作纪律
信访工作人员在办理信访事项过程中,应当严守信访纪律,认真倾听信访当事人意见、要求和维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不得将检举、揭发、控告材料及有关情况透露或者转送给被检举、揭发、控告的人员和单位。对信访事项或信访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机 关 安 全 管 理 制 度
一、局办公室负责对机关机要室、档案室、机房落实防火防盗措施,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进行处理。
二、机关工作人员下班离开办公室时要关好门窗,并切断电源(传真机除外),做到人走关机、人走灭灯。对离岗后不切断电源,造成事故的,要追究科室、中心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三、各科室、中心所有贵重物品,要有专人负责管理,并建立严格的领用制度。
四、法定节假日实行值班制度。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违者予以通报批评;造成损失的,依法追究责任。
机 关 督 办 制 度
一、督办范围。主要是上级安排和局领导交办的重要、紧急事项。
二、督办主体。局办公室是督办工作的实施主体,具体负责局重要、紧急事项的督办工作。
三、督办程序。对符合督办范围的事项,由办公室进行登记编号,通知承办科室、中心,明确办理时限和要求。
四、督办反馈。办公室要与相关阅办科室、中心保持联系,对已办结的事项,要及时向局领导反馈,并进行办结登记。
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原《关于修订《六安市审计局机关学习制度、机关会议制度、机关财务管理制度》等16项管理制度的通知(六审发〔2019〕91号)即行废止。若上级有新的规定出台,按新规定执行。
本制度由局办公室负责解释。